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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注意义务在养老机构人身损害责任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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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由于养老机构中的老人人身损害责任区分问题一直未在法理上予以理清,住养老人一旦发生人身损害,无论老人的人身损害是怎样形成的,常常会使养老机构处于被索赔和赔偿状态。其基本逻辑理由是:因为养老机构的住养老人是有偿养老,机构对老人的安全负有完全义务,
作者 史雅民
机构地区 上海市民政局
出处 《中国民政》 2011年第11期34-35,共2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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