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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法》探讨行使股东知情权与保护商业秘密的界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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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分离,为了保护股东的权利,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都赋予了股东知情权。而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有些内容可能会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为了防止公司的商业秘密的泄露,造成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损害,平衡股东知情权和公司的商业秘密、确定股东知情权和商业秘密的界限时,应坚持"保护股东知情权为主,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为辅"的原则。
机构地区 中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3期16-17,共2页 Journal of Changsha Railway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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