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学生纠纷的大量存在是客观事实,而纠纷合理解决的目的在于保护学生的各种权利,让学生通过教育最大可能的实现自我。校内申诉制度解决校生纠纷有着巨大的优势,但校内申诉机构性质不明、校内申诉机构组成人员不明确等缺陷妨碍了校内申诉制度有效发挥解决校生纠纷的作用。完善后的校内申诉制度将会为解决校生纠纷、创建和谐校园起到更大作用。
出处
《教育学术月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30-32,共3页
Education Research Monthl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和谐校园与公立高校校生纠纷问题研究"的阶段成果
项目批准号:10YJCZH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