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福建拟为学校安全管理立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学校属于非营利性单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损害赔偿,学校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无力赔付,造成受害方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近日提请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针对上述情形进行了规定。受害方的权益今后有望得到有效保障。
作者 刘百军
出处 《海南人大》 2011年第10期46-4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