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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作为逃税案刑事司法的前置程序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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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案例启示:逃税案的认定要求实体上,在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相应地,在程序上,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是必经程序,只有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才能认为涉嫌逃税罪,符合立案条件。
作者 赵震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20期11-13,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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