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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客户同意或事后默许私刻客户公司印章的行为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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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0年初开始,犯罪嫌疑人彭某伙同皮某东为了谋取利益,在广州市越秀区其出租屋内私自伪造印章销售给他人。2011年3月30日11时许,公安人员在广州彭某住处抓获犯罪嫌疑人彭某、皮某东,并当场查获多枚伪造的机关印章、公司印章和伪造印章用的激光雕刻机、电脑主机、账本、制章原料一批。经继续侦查,犯罪嫌疑人潘某鸿为了方便公司办理业务,多次从犯罪嫌疑人彭某、皮某东处伪造其他公司的印章。2011年4月1日,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潘某鸿抓获,并从其经营管理的广州某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查获30多枚其他公司的印章。
作者 郑景青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20期40-41,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周道穹,张军主编.《刑法罪名精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第3版,第546页.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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