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名:刘某受贿案[基本案情]2008年2月,刘某担任村委会主任后,找到本村首富李某要李某垫资做工程。刘某陆续将村公路建设工程、村水坝工程、村煤气公司建设工程、村工业园建设工程、政府财政部分拨款的村沉陷区安置小区工程交与李某做,总工程价款为1200万元,其中政府财政拨款项目工程400万元。因刘某家有宅基地需要建房,李某为感谢刘某让其承建了工程,便在在其承建过程中花费9万余元为刘某建造了一栋三层的楼房,又花费10万元装修,后刘某接受该楼房全家搬进居住。经群众举报后案发。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20期54-57,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