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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色馒头”案一审宣判,主犯被判9年罚款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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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染色馒头"案相关人员获刑。自2010年9月起,被告人叶维禄购进"柠檬黄",谢维铣根据叶维禄的安排,在盛禄公司厂房内组织工人大量生产添加"柠檬黄"的玉米馒头,徐剑明以盛禄公司名义销往本市联华、华联、迪亚天天等多家超市。
出处 《农业科技与装备》 2011年第9期76-76,共1页 Agricultural Science &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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