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代法律演变至清代,"例"成为法典之外各种国家制定法规范之通名,在法源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清代的法源体系由基本法典与例两大系统构成,典例相辅,相得益彰,有效发挥其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典例相辅"的清代法源体系,是古代法源体系的完备形态,这是清代立法及法律编纂水平高度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9-13,共5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中国古代法的渊源与体系--以例为视角的研究(06JA820019)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律例
会典与通礼的关系研究(11bfx013)
吉林省社科项目: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特色研究(2011B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