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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见一面”更要常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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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北京市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将进入选民“约见”正式候选人阶段。针对选民对候选人情况不够了解的问题,去年修改的选举法作出新的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作者 闽言
出处 《检察风云》 2011年第22期40-40,共1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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