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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假一赔十”类告示的法律性质及效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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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店堂告示,即商家在其营业场所内针对消费者所规定的一系列代表商家单方面意思的文字性表述。店堂告示的具体形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大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商家对消费者的温馨提示、善意提醒,如"地板光滑、小心慢行""请保管好您的随身物品"等;第二类是商家对消费者的要求,如"谢绝自带酒水"等;第三类是商家为吸引消费者或证明自身而做出的束己性承诺,如"假一赔十"等。
作者 刘博远
出处 《新闻传播》 2011年第9期66-67,共2页 Journalism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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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4

  • 1王家福.民法债权[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252.
  • 2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22.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4《北京首判手机假一罚十 消费者获得商家10倍赔偿》,《京华时报》2003年9月30日.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6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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