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成立正当防卫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防卫意思。但我国刑法目前对防卫意思的构成标准要求过高,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正当防卫的成立范围。所谓防卫意思,是指行为人认识到正在遭受急迫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在行为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场合,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积极的防卫目的、动机,只是出于紧张、惊愕、恐惧、憎恨、激愤或者报复心理而实施了反击,同样可以肯定防卫意思的存在,从而成立正当防卫。
出处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5期52-56,共5页
Journal of Railway Ministry Zhengzhou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