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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刑事特情人员购买毒品行为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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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侦查机关指挥、控制特情人员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应公安特情人员要求为其介绍购买毒品,即使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标准的,由于缺乏共犯基础,不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在通过介绍购买毒品促成交易过程中,行为人实施了看护、保管、接触等占有毒品行为,且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标准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谢杰
出处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5期57-60,共4页 Journal of Railway Ministry Zhengzhou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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