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侦查机关指挥、控制特情人员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应公安特情人员要求为其介绍购买毒品,即使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标准的,由于缺乏共犯基础,不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在通过介绍购买毒品促成交易过程中,行为人实施了看护、保管、接触等占有毒品行为,且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标准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出处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5期57-60,共4页
Journal of Railway Ministry Zhengzhou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