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和河北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辽宁省、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辽宁省和河北省问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1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宁省和河北省间的海域行政区域界线。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1年第31期10-10,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