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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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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3127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1年第31期10-10,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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