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
为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国水运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国发[1985]124号)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1年第31期13-17,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