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以服务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为目标,将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统一于会计制度内,与我国现行税法存在不少差异。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陆续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后,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实现了会计准则主导型的中国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如有与税收制度不一致或不相协调的,应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作调整。我们要与国际惯例协调,必须遵循会计与税收相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商业银行开展纳税筹划的基础动因。
出处
《金融会计》
2011年第11期49-51,共3页
Finan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