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涉足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落马”的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上午10时许,审判长宣读了最后的判决结果:“李启红获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随后,法官问李启红是否上诉。李表示:“我认为判得重了,我的两个罪比以往犯同种罪的人都判得重。”其在表述时声音干脆、响亮。接着她又表示:“我有以下部分不清楚。第一,无论是起诉书还是开庭审理,给内幕交易定性是情节严重,现在告诉我是情节特别严重。第二,我认为我两个罪都有自首情节,为什么内幕交易罪没有认定……”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1年第22期26-26,共1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