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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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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局、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上报〈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报批稿))的请示》(粤发改农经[2011]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29期19-20,共2页
关键词 水利 规划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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