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7年3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被业界称为China RoHS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至今已有4年多时间。发布伊始,法规就明确了分两步进行电子信息产品管控的方法:第一步,对《管理办法》范围中的电子信息产品进行6类有害物质的标识要求,第二步,对进入管理目录中的产品提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限值应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中的规定,并在上市之前,进行强制性CCC认证。
出处
《认证技术》
2011年第11期36-37,共2页
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