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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以上海旧区改造实践为例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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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解放初期开始,上海市政府就非常重视旧区改造,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旧区改造的对象主要是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包含两个核心层次:一是"危旧",二是"集中"。旧区改造以区域性为基础,更能实现改造目的,也更具操作性。我国现阶段,新制订的条例应明确旧区改造属于"公共利益",但是需要有比较严格的限制条件。要实行征收的旧区改造项目,必须经过市相关部门的认定,并制订规划。上海逐渐探索形成的"二次征询"机制,可以将征收与补偿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地展示给旧改居民。旧区改造制度设计的核心,应是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出处 《东方法学》 2011年第5期18-28,共11页 Oriental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王利明.公共利益是否就等于“大家的利益”[N]解放日报,2006(013).

同被引文献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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