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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1〕329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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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为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的需要,适应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需要,规范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和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水利部对2004年制定的《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财农〔2004〕241号)进行了修订。
机构地区 财政部 水利部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11年第11期40-41,共2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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