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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单位行贿罪的特征及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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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现实中,一些单位和个人贿赂国家机关等单位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对单位行贿犯罪腐蚀的对象是整个单位,它严重损害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使党风和社会风气受到污染和破坏,其影响十分恶劣。
作者 葛云峰
出处 《活力》 2011年第19期63-63,共1页 Vi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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