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现高考移民追责主管领导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0月26日,记者从陕西省招生办了解到,为打击“高考移民”,陕西省要求在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中,各县(区)招办要与公安部门配合,对持有非本县(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进行严格审查,确属本县(区)户籍的方可报名,并将这部分考生登记造册报市招办备案。对发生的“高考移民”问题,实行责任追究。
出处 《新华月报》 2011年第22期29-29,共1页 Xinhua Monthl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