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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七部手机 换来十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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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白山市江源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人室盗窃案件,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干元。 现年46岁的王某是四川省金堂县人,多年前来到白山市打工。因没有正式职业,整日无所事事.2011年2月2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某带着铁钩钎来到事先踩好点的手机店外.将其门锁撬开进入室内,盗走了七部手机。
出处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1年第10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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