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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系应予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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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执行监督指具有监督权的机关认为民事执行机关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决定以及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存在错误,要求民事执行机关予以矫正的司法制度。广义的民事执行监督的方式包括立法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权力部门的监督,包括社会媒体和执行中当事人的监督。其中,作为专门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执行的监督是最关键的方式,也是最有效果的途径。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2期78-79,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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