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于2011年10月11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购进、储存、调配、使用等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并对相关法律责任做了具体规定。为加强宣传,本刊现予以转载。
出处
《药物不良反应杂志》
2011年第5期327-330,共4页
Adverse Drug Reactions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