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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认定工伤可否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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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宋小姐于2006年7月进入上海某实验仪器有限公司市场部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合同约定约工资1450元,2010年34起调整至1800元每月,另有15元;/天郊区津贴。
作者 洪桂彬
出处 《上海安全生产》 2011年第11期62-63,共2页 Shanghai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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