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官僚的腐败是体制性腐败,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君臣之间是典型的交易关系,因而做官发财的理念成为君臣双方的共识。但是古代官僚的薪俸普遍不高,只能腐败致富是古代中国的一般状况。不过,从经济学角度看,让官僚通过腐败实现发家致富,相当于给予官僚"剩余索取权"也即腐败的权力,更有利于解决君臣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符合中央集权的需要。当然,中央集权导致的"产权残缺",也为官僚腐败提供了经济基础。中央集权体制与官僚腐败属于典型的共生关系,在传统政治体制下,官僚腐败是不可避免的,任何反贪仅具形式上的意义。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117-121,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