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大地震及引发的海啸,造成了福岛核电站机组事故,该事故已经达到并超过国际标准中最严重的第7级,影响范围已经超出日本国界并扩散到周边国家和地区。本文分析了日本及东京电力公司在防范和处理核事故中的不当行为,特别是其向海洋排放核废水的不当行为,认为这些行为已经违反相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法的规定,主张日本及东京电力公司应对核事故所产生的损害承担违反国际法的责任,最后提出了我国针对该次事故应采取的对策。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159-164,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控制国外污染转移立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JD0066)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