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增值税是流转税中的主体税种,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存在操作性缺陷;在会计实务处理中,由于税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差异,存在着处理上的偏差。有些人甚至利用条例缺陷,由合理避税发展到逃税漏税。实务中所涉及的法规条款较多,税务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方可驾驭。企业税务会计人员在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协调关系等方面存在种种问题,企业税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关系到企业和国家税收的公平和效率,究其原因,需要从立法、教育等方面采取措施来提高企业税务会计人员的素质。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3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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