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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业权抵押登记制度探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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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业权抵押登记应采取生效要件主义立法模式,矿业权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矿业权抵押登记条件应统一,且要求提供矿业权评估报告,并禁止超额抵押,允许存在多顺位的抵押权。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应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在国家统一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建立之前,宜建立全国统一的矿业权抵押登记制度,以为过渡。
作者 陈敦
出处 《晋中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61-63,共3页 Journal of Jinzhong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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