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企业处于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核心地位,这种特殊的市场地位要求金融企业不仅要从自身效益目标角度注重经营安全性,还应当从承担应有社会责任的角度从更大范围进行广义的经营安全性管理,一方面在自身经营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如践行低碳工作模式,另一方面通过融资项目等资源配置的社会权利业务功能发挥社会责任更广泛的影响力;金融危机的发生再次暴露了市场的不完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依靠金融企业的自觉行为以外,在加强金融企业传统意义经营安全性为主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监管是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能新的要求。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8JC790031)"
"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2011年招标课题(2011JR0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