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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医院评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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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部日前印发了《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医院评审周期为4年,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三类。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与评审周期相同。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后,医院不得继续使用该等级证书。卫生行政部门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医院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3—6个月的整改期。
出处 《医院管理论坛》 2011年第11期5-5,共1页 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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