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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执业医师最多可在3家医院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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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湖南省卫生厅下发了《湖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可在2至3所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最多只能注册3个执业地点。
出处 《医院管理论坛》 2011年第11期7-7,共1页 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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