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建立国际海底制度、大陆架外部界限制度以及海洋争端解决制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设立了管制这些相关制度的组织机构,即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以及对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具有管辖权的机构——国际海洋法法庭。这三个机构在协调各国与海洋有关的利益关系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拥有广泛的权力,其主席、副卡席、理事长、秘书长、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等职位由选举产生。
出处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1年第10期74-77,共4页
Ocean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