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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敲诈勒索罪的立法完善——兼评《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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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敲诈勒索罪不应以"数额较大"为唯一的定罪标准,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也应构成犯罪。对于"多次敲诈"行为应当理解为一年以内三次敲诈勒索,且均未达到较大数额的情形。作为加重构成的"其他严重情节"应当如何理解,理论界存在诸多争议,应综合考虑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等因素进行认定,并避免重复评价。对于性质上属于敲诈勒索罪的累犯、共犯的情况,应严格按照刑法总则的规定处理,不宜作为本罪的加重情节。《刑法修正案(八)》对敲诈勒索罪增设罚金刑的规定,兼顾了刑罚衡平性要求与犯罪预防功能的发挥,具有合理性。本罪的最高法定刑仍需进一步加重,使之提高到与盗窃、抢劫等犯罪相当的层次。
作者 谷筝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58-61,共4页 Academic Exchan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7

  • 1唐世月.不纯正数额犯略论[J].政治与法律,2004(6):111-115. 被引量:6
  • 2李兵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公安部法制局编.“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A].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公安部法制局编.《公检法办案指南》2000年第6辑[C].警官教育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Z].,1996年12月..
  • 4林山田.《刑法特论》,台北:台湾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23页.
  • 5刘赛,李毅军.《如何判定敲诈勒索罪的重罪情节》,载《检察日报》,2006年11月6日.
  • 6曾根威彦.《量刑基准》,载《中日刑事法若干问题—中日刑事法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0页.
  • 7旧刑法第152条.

共引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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