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宪法学,尤其中国式宪法解释学的发展,在当下基本上处于“哺乳期”的成长阶段。如果说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法治初兴以及大规模快速立法时代的到来,整个法学学科俨然成了一种“显学”,那么其中的宪法学则属于这种“显学”之中的例外,借用黑格尔描述哲学(家)的说法,宪法学也是一种“在绿原上啃枯草的动物”。而且,由于我国现行宪法本身的实效性程度无法满足急剧转型时代各种利益的诉求,宪法学也与宪法一道,成为这个时代多种负面情绪的发泄对象,背负了“万千幽怨集于一身”的沉荷。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20-22,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