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心将从立法转向司法,法学研究同样也应当从立法中心转向司法中心。但是立法趋于完备只是提供了这一转型的历史契机,并不意味着这种转型会自然形成,因而通过何种路径实现转型成为关键。最近,陈兴良教授提出“走向教义学的刑法学”或“刑法知识的教义学化”命题,“以此作为我国刑法学的发展径路”(参见本次笔谈陈兴良文)。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30-33,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