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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身亡由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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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高某因钓鱼后未收渔竿,且肩扛渔竿回家,途中渔竿触及某县供电公司的高压线,致高某被电击身亡。经查,该高压线下为人行道,该条道路是市民上街、学生上学经常走的路。高某父母认为,出事地点人员过往频繁,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1年第34期66-66,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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