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较大的市"立法权目前处于相对尴尬的地位,存在不少为人诟病的问题,在未来发展方向上更存在扩缩乃至存废的争议。要解决这些问题,都离不开对其性质的具体考察。在国家宏观权力架构下,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研究"较大的市"的立法权,就应当承认其本质上是统一法律体系下地方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地方事务权力的自然延伸,其发展方向也基于这个前提而自然明确。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109-113,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