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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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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南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南传佛教寺院住持对外代表常住.
出处 《法音》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25-26,共2页 The Voice of Dha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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