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中有关特殊群体从宽处罚的规定具有合理性,但也有一定的模糊性。老年人从宽处罚规定中的"已满75周岁"的时间节点,应理解为"审判的时候"。老年人从宽处罚及不适用死刑规定中的"审判的时候"的时间节点,应理解为一审判决确定时已满75周岁。未成年人累犯排除规定中的"不满18周岁",应理解为实施后罪时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既不能构成一般累犯,也不能构成毒品再犯和特殊累犯。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54-61,共8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上海市重点学科"刑法学"(项目号S309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