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动,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脚注于论文首页左下方,并注明通信作者的姓名和Email地址。通信作者一般只列1位。作者应是:①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②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③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
出处
《中华眼外伤职业眼病杂志》
2011年第11期830-830,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Ocular Trauma and Occupational Eye Dis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