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177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于2011年6月3日颁发并执行,原《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同时废止。这意味着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在以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评估办法》的要求来操作。作为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应全面,正确地理解(《评估办法》,这样才能在具体的估价实践中做到正确地引导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就征收房屋价值达成一致意见,促进征收工作顺利完成。笔者拟在本文中谈一谈对《评估办法》的一些见解,供各位同仁参考。
出处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
2011年第5期18-24,共7页
China Real Estate Appraisal and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