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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的问题与对策——以深圳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为例 被引量: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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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中存在"法治赤字"现象严重、购买缺乏界定、承担公共服务社会组织资质规范空白、合同监管制度不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与立法冲突六大问题。建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体系、明确禁止性购买、确定性购买和裁量性购买范围标准、建立多元、公正、科学的评估体系、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完善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的必由之路。
作者 李海平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93-97,共5页 Journal of China Nation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BFX100)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廖鸿.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民政部网站, http: // www. chinanpo, gov. cn/web/showBulltetin, do? id = 18473&dictionid = 1835.
  • 2吴岳峰.论行政任务委托民间办理-以国防事务为中心.台北国防管理学院法律研究所硕士论文.2006.90.

引证文献88

二级引证文献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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