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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林业行政执法“零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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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往,在林业行政处罚环节,由于法律授予执法人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对较大,执法人员受各种因素影响,以致造成对同类违章案件的处罚标准不同。为进一步规范对林业案件的处罚,杜绝执法人员擅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私自降低处罚标准,
出处 《森林公安》 2011年第4期39-39,共1页 Forest Public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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