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在英国的迅速发展,消融了封建时代的人身依附关系,奠定了个人权利意识的基础。个人权利意识的勃兴催生出了人民主权原则。自然法思想已孕育出了法律至上的观念,英国君主在加冕典礼上宣读誓约的惯例,又将法律至上进一步明确为"王在法下",从而在英国牢固地确立了法治原则。基督教会客观上已对专制王权起到了巨大的制约作用,混合政体理论则为权力制约提供了更为科学的制度安排。正是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使英国得以率先确立宪政。
出处
《沧桑》
2008年第6期107-109,共3页
基金
菏泽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xy05zz01)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