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法律行为概念的缘起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本文讨论了个人事务应该由个人去处理是最好的选择,从而引申出法律行为这一概念,法律行为是德国法学家的创造,但是其内涵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已经存在了,笔者在同意部分学者的关于法律行为产生的必然性的基础之上,也认为历史的偶然性也是原因之一。
作者 郭民 李莹
出处 《华商》 2008年第15期198-198,共1页 Chinese Businessme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