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从文学视角对思想/表达二分法的重构——以文学作品为例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对于著作权客体制度中思想/表达二分法,笔者认为"思想"部分不作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而对于"表达"部分是否保护,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此基础上,通过文学的视角,对思想/表达二分法进行重构,将"思想"分为若干要素,将作品的"表达"根据文学体裁亦进行同样的解构,从而分析作品的"表达"部分哪些应该受著作权保护,而哪些不应该受著作权保护。
出处 《华商》 2008年第3期105-105,共1页 Chinese Businessmen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9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